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运行实行申请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王啸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次数:1541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运行实行申请备案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贵州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贵大党办发〔20208号)及《关于做好留校师生和在外实习实训师生排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大办〔2020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减少感染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将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学校要求,228日前保证本院实验室实行封闭管理,非特殊情况,原则上实验室不得开封启用,待学校正常开学后,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启用。

2.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展实验的实验室,须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运行申请表》(见附件一附件1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运行申请表.docx),经实验室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开放运行,审批通过后会以短信或邮件方式告知申请人和实验室负责人。

3. 减少实验室人员流动,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健康筛查及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所有人员需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安全开展。

4. 从重点疫区返校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师生、或已有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务必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上报并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治疗,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责任人需提前一天(晚上20点前)将第二天实验室运行情况(见附件二附件2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运行情况.xlsx)报送给学院分管领导以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特此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学校宣布全校解除疫情应急状态之日起结束。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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