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孙权  发布时间:2025-03-20   浏览次数:310

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文件规定及教育部相关会议精神,依照《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提高招生质量为核心,落实分类选拔要求,突出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复试资格审核,科学制定复试录取办法,规范复试录取程序,强化复试监督检查,坚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咨询畅通,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时间,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安全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学院纪委书记及党政办、研究生科相关人员组成。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崇德楼学院研究生科234室。

(二)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6个复试小组,小组负责人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个小组总人数6人,其中含1名专职复试秘书,负责做好复试记录,并协助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三)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巡查小组,成员由学院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拟复试考生的确定

按照报考专业的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复试名单。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单科执行B类考生国家线。

院系所代码

院系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拟招生总人数

已招推免人数

公开招考人数

复试分数线

114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01

食品科学

21

4

17

252

02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7

0

7

03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7

0

7

04

食品生物工程

11

0

11

114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086003

食品工程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70

0

70

289

详细复试名单见附件1

四、资格审查

(一)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于202532115点前,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按(二)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考生姓名+复试资格审查)发送到指定邮箱,学院接收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的专用邮箱为:qsun5@gzu.edu.cn

(二)学院根据考生实际,对考生的以下材料的电子档进行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在复试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诚信应试。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7.缴纳复试费收据。

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自助缴费机地点: 阳明学院(西二区崇文楼一楼大厅) ;财务处(贤正楼二号楼一楼大厅);师生服务中心(西二区明政楼一楼);学务大厅(西一区三栋) ;三号行政楼(东校区);南校区学生宿舍(男生宿舍、女生宿舍楼下各一台)。缴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要求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考生须提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二)复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名称

日 程

参考书目

考场地点

备注

食品科学与工程

32215:00-17:00

《食品微生物学》(第三版)何国庆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贵州大学西校区明俊楼414D431D432D教室

考生需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按号入座,座位信息在考试现场查看。请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食品工程


2.面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名称

日 程

内 容

考场地点

备注

食品科学与工程

3238:30 -18:30

综合面试(含外语测试)

贵州大学西校区崇德楼221222223237241354

考生需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在崇德楼224候考室候考。

食品工程

  1. 复试内容

1.笔试内容

1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学术创新、综合素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2)笔试卷面满分100分,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内容

1)专业能力考核

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等级(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表现来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试验)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面试流程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满分100分。流程如下:

1)自我介绍(请考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学生干部、志愿者、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自我介绍);

2)采取抽题作答的方式考查专业知识(抽3题选择2题作答);

3)采取抽题作答的方式考查外国语能力(抽2题选择1题作答);

4)考生每次回答完毕后,要以“考生***回答完毕”作为结尾。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权重如下: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

(五)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100/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六、调剂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达到招生名额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名额的专业学院根据《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时,先按照复试考生报考志愿的研究方向、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具体算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排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分再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公示

学院将在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网站上http://lfe.gzu.edu.cn/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工作细则、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成绩等。

九、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体检

学校校医院在复试期间为考生提供体检服务,收费标准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体检要求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七十三条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一、其他

本办法由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学院工作小组联系电话:0851- 88236895(孙老师)

联系邮箱:qsun5@gzu.edu.cn

申诉电话:0851-88236883(张老师)

申诉邮箱:lhzhang1@gzu.edu.cn


附件1: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xls

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5320